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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中医药应从独立自主开始

发布时间: 2014-05-26 11:07:20   |  来源: 光明日报   |   健康中国远程编辑   |  责任编辑: 冯晨

  习近平主席曾在一次讲话中指出,中医药学凝聚着深邃的哲学智慧和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深入研究和科学总结中医药学对丰富世界医学事业、推进生命科学研究具有积极意义。作为一个中医药学的研究者,我对这段话深有感触。

  与西医不同,中医有着自己的医学体系,是独立于西医之外的医学科学。但一直以来,很多人用西医的观念与方法去“改造”中医,用西医的评价标准去“修正”中医,违背了中医与西医各自的科学原理。这种将中医作为西医“附着品”的做法,若长期进行下去,很不利于中医的发展。

  为振兴中医药学,在彻底告别“两种医学科学,一个评价体系”的前提之下,围绕中医药学的独立自主,我有以下几个建议:

  一是政策、法规的独立自主。发展中医药事业,应遵循中医药发展的基本规律,制定出有利于突出中医药特色的政策法规和评价、评审体系。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中医药的法律法规,但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中医药法律,现有中医药法规多分散在相关的法律之中,不能完全体现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和管理特点,有些法律、法规内容过时且存在空白。

  建议针对中医药的特点,建立特殊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道地中药保护制度,如将中药专利保护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对道地药材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建立规范的中医医师管理制度,与西医医生执业资格的考试、考核和管理分开。建立并完善中医药各项标准体系,如建立中药采集、加工、炮制、煎药等一系列标准,并逐步使之成为世界传统药物标准的典范。建立并完善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制度以及中药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制度。

  二是各项审批的独立自主。建议将中医医生执业资格的考试、考核和管理归于中医药管理局,建立符合中医医生自身发展规律的考试、考核和管理制度,保护和规范中医医生的行医。中医执业医师只允许以中医方式方法从事医疗活动,禁止中医执业医师使用西医医学方式方法从事医疗活动,禁止西医执业医师使用中医方式方法从事医疗活动。

  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保健食品等的研发和生产的注册、审批与管理,也应归中医药管理局,这样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传统中草药饮片和中药,同时审慎开发新型中药饮片和中药。此外,还要将中医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批和管理职能统一到中医药管理局,建立起一整套扶持和管理中医医疗的政策。

  三是学术研究的独立自主。建议把中医药学术研究从现行医疗卫生研究及科研体系中独立出来,设置专门的中医药科研专项经费和中医药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建立独立的中医药人才教育体系,培养具有深厚中医药学理论基础和较强科研能力的中医队伍,规范和发展中医药师承制度,建立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教育模式。

  同时,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加强中医科学与软科学研究,以中医科学研究为龙头,带动中医的学术研究。在继承传统中医药理论的基础上,不断理论创新,研发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医治病理论、技术、中药新药等。

  四是机构的独立自主。要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的独立自主的中医药管理机构体系,赋予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更大的自主权,确保其在上述的人事、教育、科研、生产、医生考试、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审批等方面,均具有足够的独立性,能按中医药的特点进行管理。在独立的中医管理机构之外,还要逐步建立纯正的中医医疗机构,改善过去那种以个人形式或小型医馆形式开展的中医医疗局面。

  此外,还须独立自主地发展中药饮片企业。整合现有中药饮片加工厂家资源,通过兼并、合作、股份制等形式建立大型中药饮片加工企业,提高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竞争力,深入挖掘传统炮制方法,完善生产流程,建立中药饮片传统化、规范化、标准化生产体系。

  总而言之,中医医疗、教育、科研与中药生产、开发、经营的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系统化顶层设计的前提下,应在明确中医学科学定位的基础上,率先从中医教育改革入手,走出中医西化的教育误区,探索中医教育改革的新路,为中医、中药的全面改革,积累宝贵经验。同时,总结、推广现有中医药发展试点工作经验,建立中医药独立自主发展试点地区,带动中医药改革。

  (作者系北京改革和发展研究会理事、北京博爱堂中医药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