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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执法 卫生监督说了算

健康中国health.china.com.cn 时间: 2014-03-15   来源: 光明网

  公共场所控烟属工商、消防、卫生等多个部门管理,执法管理主体不明的监管模式,往往会形成“大家都能管、大家都不管”或重复管理的尴尬局面。今年3月1日,《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正式实施,开创性地提出卫生监督机构“一家执法”的控烟模式,公共场所控烟的管理困境在该市得到有效缓解。

  长春市卫生局局长齐国华表示,《办法》提出卫生监督机构“一家执法”,并非是要卫生部门负责全部控烟工作,各管理部门仍是控烟执法的第一责任人。卫生监督机构作为执法主体,既可对各管理部门的履责情况、禁止吸烟场所的控烟效果开展督导检查,并进行评价和相应处罚;又方便政府对控烟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评价。此外,选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执法主体,主要考虑到其专业性、可延续性及可协调性等工作能力,卫生监督部门本就负责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情况进行监管,同时进行控烟情况监管,既减少了监管成本,又提高了监管效率。

  该《办法》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卫生部门处以100元以下罚款。禁止吸烟场所被监测的烟雾残留等卫生指标超过国家标准的,由卫生部门对管理者或经营者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卫生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在3月1日当天,长春市卫生监督所共派出近百名工作人员,对该市212个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共开出10张整改通知单。该所所长高松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扩大检查范围,并对建议整改的单位进行飞行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不服从管理的个人进行现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