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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价格违法 民营医院“患病”

健康中国health.china.com.cn 时间: 2014-02-20   来源: 山西日报

  物价局将把医疗收费纳入常态化管理

  本报讯 (记者 曹秀娟)2月19日,太原市物价局通报,经过3个月对全市57家民营医院医疗收费价格的专项检查,发现太原市民营医院普遍存在所标示收费项目与实际不符、重复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等5种价格违法行为。

  随着民营医院蓬勃发展,反映民营医院医疗收费不规范的举报投诉量快速增加。太原市从去年12月11日组织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和各县(市、区)物价局力量,采用普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市民营医院医疗收费价格展开专项检查,发现民营医院普遍存在以下5种价格违法行为。

  一是所标示收费项目与实际不符。如太原市东方男科医院标示“前列腺深部热疗”收费项目,实际就是“直流电治疗”收费项目。

  二是重复收费。如山西黄河医院重复收取已包含在手术费中的无菌保护套、一次性负极板、一次性螺纹管等一次性低值卫生材料费;太原中山生殖医学医院重复收取已包含在手术费中的一次性口罩、一次性手套、手术衣等一次性低值卫生材料费;太原显微手外科医院重复收取已包含在手术费中的一次性头套等一次性低值卫生材料费;山西长庚耳鼻喉医院重复收取已包含在手术费中的一次性无菌针头、一次性鼻导管等一次性低值卫生材料费;太原长城外科医院重复收取已包含在手术费中的一次性换药包、一次性电刀头等一次性低值卫生材料费。

  三是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费。如太原市东方男科医院无检查检验申请单、报告单,而向患者收取相应医疗服务项目费用。

  四是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如太原欧亚不孕不育医院收费公示栏未经物价部门监制,收取未经公示项目的费用;太原新医医院部分药品未按规定公示价格。

  五是使用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如太原新医医院在门头广告标示无依据、无从比较的“平价医院”。

  日前太原市物价局已约谈责任单位,并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下一步,市物价局将把民营医院医疗收费纳入常态化管理,大力规范民营医院价格行为,切实减轻群众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