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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办养老机构试水“公建民营”

健康中国health.china.com.cn 时间: 2014-02-15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为激发全区公办养老机构活力,内蒙古自治区今年将循序渐进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记者了解到,试点的核心任务是推行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

  今年起,公办养老机构特别是新建机构应当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运营。通过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机构发展。将公办养老机构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将经营权依法转交非营利社会组织等社会主体经营。

  对外承包的公办养老机构可免收或减收承包费,根据情况可收取一定的风险抵押金。负责运营的机构原则上只承担水、电、暖气、燃气、有线电视和房屋及设施的维修费用,可享受各级财政床位运营补贴。运营机构应坚持公益性质,通过服务收费、慈善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运营费用,增强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探索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刘欣荣)